1、国无常强,无常弱;奉法者强,则国强,奉法者弱,则国弱。
——韩非《韩非子·有度》
2、治民无常,唯法为冶。
——韩非《韩非子》
3、家有常业,虽饥不饿;国有常法,虽危不乱。
——韩非《韩非子》
4、治强生于法,弱乱生于阿。
——韩非《韩非子》
5、夫立法令者,以废私也,法令行而私道废。
——韩非《韩非子·诡练》
6、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。
——韩非《韩非子·饰邪》
7、公私不可不明,法制不可不审。
——韩非《韩非子》
8、法者,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。
——欧阳修
9、法施于人,虽小必慎。号令不虚出,赏罚不滥行。
——欧阳修《准诏言事上书》
10、人之道在法制,其用在是非。
——刘禹锡
11、石以砥焉,化钝为利;法以砥焉,化愚为智。
——刘禹锡《砥石赋》
12、人能胜乎天者,法也。……法大行:则是为公是,非为公非。
——刘禹锡《天论》
13、国不可无法,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。
——(清)沈家本
14、法,国之权衡也,时之准绳也。
——吴兢
15、立善防恶谓之礼,禁非立是谓之法。
——西晋·傅玄《傅子·法刑》
16、治国无法则乱,守法而弗变则悖,悖乱不可以持国。
——吕不韦
17、故治国无其法则乱,守法而不变则衰。
——欧阳询《艺文类聚》
18、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。
——苏辙
19、历法禁,自大更始,则小臣不犯矣。
——苏轼《策别·第六》
20、法立,有犯而必施;令出,惟行而不返。
——王勃《上刘右相书》
21、吏不良,则有法而莫守;法不善,则有财而莫理。
——王安石
22、立善法于天下,则天下治,立善法于一国,则一国治。
——王安石《周公》
23、政令必行,宪禁必从。曲木恶直绳,重罚恶明证。
——王符《潜夫论·考绩》
24、法者,天下之程式也,万事之仪表也。
——《管子·明法解》
25、天下从事者,不可以无法仪,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。
——《墨子·法仪》
26、守一而制万物者,法也。
——《羲冠子·度一》
27、法令既行,纪律自正,则无不治之国,无不化之民。
——包拯《致君》
28、法度者,政之至也,而以法度者,不可乱也。
——《黄帝经·经法·君正》
29、圣人立法以导民之心,各使自然。使生者无德,死者无怨。
——《文子·自然》
30、知为吏者奉法利民,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。
——汉·刘安《说苑·政理》
国无常强,无常弱。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。荆庄王并国二十六,开地三千里,庄王之氓社稷也,而荆以亡。齐桓公并国三十,启地三千里,桓公之氓社 稷也,而齐以亡。......今皆亡国者,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,而不务所以治也。其国乱弱矣,又皆释国法而私其 外,则是负薪而救火也,乱弱甚矣!
选自《韩非子》 国家没有始终能保持强大的,也没有始终处于弱小地位的。执法者强国家就强,执法者弱国家就弱。楚庄王吞并国家二十六个,开拓疆土三千里;当楚庄王死了以后,楚国就衰落了。齐桓公吞并国家三十个,开辟疆土三千里;齐桓公死了,齐国也就衰弱了......如今这些国家都成了弱国,是因为它们的群臣官吏都致力于乱国的事,而不推行治国的法度。这些国家混乱衰弱了,又都丢掉国法去营私舞弊,这好比背着干柴去救火,混乱衰弱只会加剧。
加点字
1、奉:执行
2、并:兼并
3、氓:通“亡“,本意死亡,此引申为失去
4、启:扩大
5、释:放弃,抛弃
6、私:私自
7、负:背
8、甚:更加
9.荆庄王:即楚庄王
10.有度:指国家更有法度的意思 《韩非子》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。
《韩非子》一书,重点宣扬了韩非法、术、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。韩非“法”、“术”、“势” 相结合的理论,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,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,同时,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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