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回答第一个问题:
日霜、隔离霜、粉底等粉饰类产品主要作用是美化肌肤,因为含有一定的粉质,具有一定的防晒能力,但因为产品在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没有经过防晒能力的检测,防晒能力(防晒时间)没有被量化评价,所以不能保证防晒效果。防晒指数经过了检测的防晒霜,才可以标明防晒指数,属于特殊化妆品(有特殊化妆品许可号)管理范畴。要防晒只能选择标识SPF值(防UVB晒伤、致黑指数)和PA值(防UVA指数)。要防晒,只能选择防晒霜,不能指望那些粉饰类产品!
再回答第二个问题:
一天涂抹2次及多次防晒霜,并不能延长防晒时间,没有必要!
之所以存在这个误区,主要是没有认清防晒的作用机理和防晒指数的概念。
肌肤被晒伤的过程就好比烧开水到沸腾的过程,被晒伤致红是一个达到临界点(好比水的沸点)的突变,只要临界点没有达到,皮肤就不会被晒伤致红。
防晒剂可以理解为皮肤和光源之间的隔光板,好比是水壶和热源之间的隔热板,无论是物理的还是化学的防晒剂,并不能100%完全隔离紫外线。例如SPF8的防晒霜只能隔离掉八分之七的UVB紫外线,通过1/8光量的UVB。肌肤被紫外线中的UVB晒伤是一个累积效应致红突变的光毒反应。在中等强度的太阳光照射下,成人健康肌肤自我防晒时间(或者说被晒伤时间)约为15分钟。而SPF8指数的防晒霜,累积至使肌肤被晒伤致红突变的时间为裸露皮肤的8倍,即8×15=120分钟。
UVB的累积效应周期一般为24小时左右(一个昼夜),如果在累积效应周期内没有被晒伤,肌肤会自我修复,将累积效应归零。(如果没有这个自我修复能力和累积效应周期,UVB的累积会使我们只能天天躲在角落里不敢出门了!)
防晒的原理就是在累积效应周期内阻止、延缓被晒伤的临界点到来。如果在中等光强度下成人健康肌肤在24小时内接受UVB照射的累积时间达到14分钟59秒(假定还有1秒即达到晒伤临界点),这时再涂抹指数为SPF30的防晒霜,并在上述24小时周期内继续接受同等光源照射,重新计算的防晒伤时间是30秒!如果在早上出门前涂抹了SPF8的防晒霜,理论的防晒时间是120分钟,假如119分钟的时候清洗掉残留的防晒霜,重新涂抹SPF16的防晒霜,请注意:剩余的防晒伤时间是2分钟!如重新涂抹的是SPF的防晒霜,剩余的防晒伤时间是仍然1分钟,并没有新增防晒时间!
所以,如果不是因为在水环境中或汗水等冲涮,导致需要补妆,如果是为了新增防晒时间,绝对不要多次涂抹防晒产品。
如何选择不同指数的防晒产品呢,这里提供两个原则:
一是留有余地:因该选择防晒时间(理论的防晒伤时间根据指数估算)高于在24小时周期内,可能接受到紫外线的照射时间。
二是够用就行:因防晒指数每提高一个级别,防晒剂的用量几乎成倍增加。而防晒剂大多是非营养物质,不能被人体吸收利用会成为肌肤的额外负担。所以防晒指数不应贪大,够用就好。
关于在不同环境下,不同的季节如何选择防晒指数,或者想要了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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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鸡脖创新的签约作者“储淑涵”!
希望本篇文章《化妆后如何进行三小时后的防晒或隔离?》能对你有所帮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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